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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信部发布水泥行业准入条件

工信部1130发布《水泥行业准入条件》公告表示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要根据水泥产能总量控制、有序发展原则,严格控制新建水泥(熟料)生产线项目。

公告表示,对新型干法水泥熟料年产能超过人均900公斤的省份,原则上应停止核准新建扩大水泥(熟料)产能生产线项目,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必须严格按照“等量或减量淘汰”的原则执行。

工信部表示,严禁在风景名胜区、自然保护区、饮用水保护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新建水泥(熟料)项目。禁止在无大气环境容量的区域内新建水泥(熟料)生产项目。

公告称,投资水泥(熟料)新、改、扩、迁建项目自有资本金的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5%。新建水泥(熟料)生产线要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。单线建设要达到日产4000吨级水泥熟料规模,欠发达地区单线最低规模不能小于2000吨级。

公告指出,新建水泥粉磨站的规模要达到年产水泥60万吨及以上。边远省份单线粉磨系统不得低于年产30万吨规模。粉磨站的建设应靠近市场、有稳定的熟料供应源和就近工业废渣等大宗混合材的来源地,要配套70%以上散装能力。

公告还对新建水泥企业能耗和资源利用方面作出要求。新建水泥粉磨站可比水泥综合电耗≤38 kWh/t。新建或改扩建水泥(熟料)生产线项目须配置脱除NOX效率不低于60%的烟气脱硝装置。新建水泥项目要安装在线排放监控装置,并采用高效污染治理设备。

工信部称,《水泥行业准入条件》将于201111日起正式实施。


文章分类: 政策法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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